距离《南风窗》的报道已过去3天。
当时我看到这篇文章,第一反应是“这次禽兽肯定逃不掉了”。
而现在,各方媒体包括律师都在谈论一个观点:鲍毓明这次很有可能仍无法定罪。
因为身为法律专家的他,犯罪太过“完美”,钻了法律的空子。
简单讲,有以下3点核心:
1、鲍毓明故意等到李星星14岁才下手。因为14岁前的女孩属于幼女,法律上无论是否自愿,只要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是犯罪。
2、鲍毓明一直没留下是李星星监护人的直接证据。他故意拖着没签收养手续,也没和星星的妈妈领证结婚。因为一旦成为监护人,法律上鲍毓明就不能和未成年的星星发生性关系。
3、李星星很难提供直接证据,证明自己与鲍毓明发生性关系是被强迫的。毕竟她还是个孩子,家里面各种摄像头都是在鲍的掌握下。反而,鲍能拿出李星星“自愿”的证据。
前两点保证了鲍毓明和李星星可以发生性行为。
只要李星星无法提供“非自愿”的证据,那鲍基本上就不可能被判罪。
但我仔细分析了这三点的现状,发现鲍毓明并不是无懈可击。
虽然困难,但我们完全无需悲观。
只要有一丝希望,都不能放弃!
第一点,14岁的年龄问题,无可争议,没有任何操作空间。
重点是第二点。
现在鲍毓明一直强调,自己和李星星不是养女关系。
他曾公开解释:“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,事情说起来话长,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。”
昨晚深夜,澎湃新闻采访了鲍的姐姐,她也一口咬定他俩并非养父女关系。
她的原话是:“这点是非常肯定的”。
而当记者问到底是什么关系时,她却闭口不谈,说等公安机关通报。
她的这种说法完全把全国人民当傻子。
既然你一口咬定不是父女关系,那倒是说两人什么关系啊!
不就是为了给弟弟鲍毓明脱罪吗?
这位姐姐一定也有自己的孩子,就真的一点不怕遭报应吗?
现在从法律上来讲,两人确无直接的父女关系。
但这一点,鲍毓明并不是十拿九稳。
毕竟李星星和李星星母亲提供的事实,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他就是名义上的监护人。
李星星母亲当初把孩子交给鲍毓明带去北京,目的非常明确,就是信任他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。
鲍虽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养父,但却是事实上的监护人,是李星星母亲的委托监护人。
刑法是承认这种基于事实的监护关系的,但并不明确,需要律师争取解释。
而且还有一个重要事实无法忽略,那就是当李星星母亲和鲍毓明刚开始接触时,李星星还未满14岁。
具体时间线是2015年4月他俩通过网友介绍,开始认识。
2015年11月,刚满14岁的李星星随鲍毓明一起到北京。
期间约半年时间,这个时期,李星星不满14岁,鲍毓明一定不会承认是恋人关系。他对她们母女照顾备至,还答应说希望和母女组成家庭。
那到底是什么关系?
他可能会狡辩说自己这半年只把母亲当普通朋友,把李星星当普通朋友的孩子。
但这半年时间,他做了那么多事,一定有那种只有监护人才会做的事。
比如给钱,接孩子放学等其他超常规的照顾。
否则也不可能取得母亲和孩子两人的一致信任。
信任到把孩子彻底交给他。
而且当时给两人牵线搭桥的网友呢?找到他,询问鲍毓明最初的动机,这个很容易。
鲍毓明当初找人牵线搭桥的动机,总不会只是找个普通朋友吧?
他一定是想奔着找对象的理由,约李星星母亲的。
如果说可以证明这半年鲍毓明就是13岁李星星名义上的养父,那么鲍就不能狡辩当李星星14岁,两人关系就一下子变成了恋人。
于情于理都说不通。
第二点分析完了,我们再看第三点。
确实,想要直接证明鲍毓明强迫李星星发生性关系非常难。
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举证难点。
因为封闭空间太过私密,想留下直接的强奸证据太难太难。
虽然《南风窗》的那篇文章里,李星星给出了一些事实性图片。
比如被扯破的床单。
比如鲍毓明扯胶带的照片。
再比如电脑里幼女性爱视频。
但以上都没法直接证明李星星被强迫。
鲍毓明完全可以辩解说,这些只是两人之间略显变态的恋爱关系。
而且李星星也在采访中承认,她被折磨久了,有时候真的会“发病”,按照鲍的要求做一些事情。
而这些自愿的证据,鲍毓明一定是有的。
他反而可以说,李星星一直是自愿的,但是因为她的年纪越来越大,自己没法满足她的过分要求,就被污蔑成强奸。
法律上毫无办法。
但有一点很值得注意。
如果说李星星一直是自愿的,那她怎么可能被囚禁,经常发朋友圈诉苦,并多次报警。
2019年4月8日,她还自杀未遂,之后频繁试图自杀,均未成功。
且她的身体和精神都已被鉴定出受伤。
这些事实加在一起,还不能说明李星星是被强迫的?
难道非要有强奸的直接视频证据,法官才会认吗?
如果一个未成年女孩被囚禁,频繁报警、自杀,且身体和精神双重受伤,还不能证明她被胁迫干了不愿意干的事,那这法律本身是不是有问题呢?
我不是专业律师,不敢妄下结论,只是提出这个问题,留给专业的人考虑。
我们也别忘了,更关键的是,《南风窗》那篇文章清清楚楚写了当地司法部门存在未很好履行责任的情况。
李星星不仅非常勇敢而且很机智,尤其是第二次报警,她找到了很多能证明鲍毓明虐待自己的证据。
因此,烟台司法部门也立了案。
但半年过去了,依然没有结果。
据澎湃新闻报道,期间烟台警方还和李星星说他们不管,让她去南京报案。
原话是“别老是强暴强暴的,我们不管好不好。”
很难想象,这就是李星星口中警察叔叔说的话。
她一直相信警察叔叔是抓坏人的。
我不禁想问:鲍毓明逍遥法外,到底是他“完美犯罪”,还有某些人不作为?
所以我不愿意看到关于阐述鲍毓明如何将犯罪设计周密的文章,然后号召社会以道德谴责之。
道德有个屁用,如果鲍毓明被叛无罪,等舆论热度一过,他依然可以混得风生水起。
李星星怎么办?
其他人面兽心的人渣会更肆无忌惮。
甚至鲍毓明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这帮人学习的“案例”。
出现更多的效仿者。
不敢想,越想越可怕!!
所以我们必须明白,一定要将鲍毓明绳之以法。
不能让他的热度降下来,否则少了舆论监督,很可能又像前两次一样,不了了之。
他再懂法,再聪明,也不可能只手遮天。
只要司法部门深究下去,就一定能找到漏洞。
毕竟四年多时间,发生那么多事,只需要在养女关系或者强迫发生性行为这两条路上,找到一个突破点即可。
找到一个,鲍毓明就是有罪的。
况且除了这两点,我们还可以从其他地方找问题。
比如鲍毓明这种有恋童癖的变态,大概率不会只对一个孩子下手,他在外面是不是还有其他勾当?
比如鲍毓明是不是参加了某个恋童的地下组织?
2015年帮他和李星星母亲牵线搭桥的网友到底是谁?
难道除了李星星母女,鲍毓明认识的所有人包括网友,都不知道他的禽兽行为?
我不相信,查他所有的上网记录,会找不到一点蛛丝马迹?
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
对于正义,迟到不能变成缺席的借口。
完美犯罪不能成为逍遥法外的理由。
我坚信法律一定能将鲍毓明绳之以法。
不管这位法律界大佬,会请到什么样的“律师天团”为他辩护,正义肯定会到来。
但晚来一天,世界上就可能又多了一位受害者。
那些不幸的孩子们,正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哭泣。
哭声再大,也无人回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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