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周六,《歌手》节目如期而来。其中张杰演唱的《默》以及赵雷的《月亮粑粑》都在今天遭遇版权方的质问,一位是高晓松,一位是《弯弯的月亮》的原作者李海鹰。
说实话,这种不授权就翻唱甚至改编歌曲的行为,湖南卫视曾经干过的次数,恐怕就连他们自己也数不过来。这一点滚君心里一直是有数的。
但这次问题的关键是,Vitas刚在1月31号用律师函这样的法律手段控告过他们,可为何没到一个月时间,“胡来”卫视又胡来了呢?
难道他们真的就不在乎任何法律规定,版权方的指责和舆论的不满吗?
是的,他们就是不在乎。这也是湖南卫视屡屡侵权的根本原因——不在乎反面舆论,不尊重艺术创作者的劳动。
第一,不在乎反面舆论。
当然,这句话准确的描述应该是“不在乎小范围内的反面舆论”。大家知道,湖南卫视作为全国最成功的卫视没有之一,收视率一直领跑。光综艺节目的打包广告费,一年就能有上百亿,完全就是中国传媒领域的航母级渠道。
那些一年动不动就花上亿人民币砸广告的金主们,他们会在乎侵权这一点点名声?别说Vitas这种在国内比较虚的明星,就连这次“第一网红”高晓松出面,也无关痛痒。
更何况,树大根深,湖南卫视和广告商,早已经是绑定了几辈子的兄弟了,就算出现一个超级大的公关危机,前者也一定能转危为安。
还有一点,湖南卫视这么多年,也输出了巨大量级的正面形象,影响了无数人的青春。侵权这种负面言论,就像某绝世美女屁股上的这一小块斑点,还需要动手术切除?
湖南卫视拥有115个具有影响力的娱乐节目IP
第二,不尊重艺术创作者的劳动。
坦率的讲,滚君刚开始是想不通这一点的。拿《歌手》举例,就算那些高高在上的领导,以及节目导演不知道,音乐总监、编曲或者歌手本人,他们总有点版权意识吧?而且湖南卫视根本就不缺那点版权费,他们的人脉也无所不及。这点小代价为什么都不愿意付出呢?
后来再一想,其实歌曲翻唱或者改编,只是湖南卫视侵权的冰山一角。那些娱乐节目的视觉设计、玩法创意,几乎将日韩节目抄袭了个遍。大家可自行百度“湖南卫视抄袭”查看。
老实说,对于马桶台,获得歌曲的翻唱授权容易,但几十档娱乐节目纯自己原创,简直是太难了。这得养多少人做创意策划?
没有那些创意十足的节目,怎么吸引日益挑剔的观众?没有观众,哪来的收视率第一,以及巨额广告费?
所以说,马桶台随意翻唱歌曲,不尊重艺术创作者的劳动,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的。一缸水都黑了,还怎么洁身自好?
《歌手》总导演,洪涛
这绝对不是某一个人的错,而是整个湖南广播电视台和芒果传媒一起要背的锅。卫视地位是重要,业绩指标也重要,但你也不能依仗着自己“地主”的身份,偷临国节目的创意啊!
这样一来,那些不抄袭的电视台就永无出头之日,因为他们没钱、没资源、不够无耻。整个行业里的人都会无形地被驱动着,去干这些无耻的勾当。
再往大了说,无论是写书、写歌、拍电影、拍网剧,都面临这个问题。无脑剽窃比自己原创代价大得多的多。再大的公司,想要批量生产优质的内容,太难了!
如果每个行业里的巨头都像芒果台一样肆无忌惮的侵权,这个世界还会好吗?
作家圈的抄袭巨头,郭敬明
但我们也看到,总有一些人,在这个浑浊的世界中脚踏实地的在做事。我们作为大众中的一份子,千万不能成为沉默的帮凶。好的就得夸,坏的就得骂,否则这个世界就真的不会好了。
最后,滚君也不想谈什么大道理,我只想对湖南卫视说:你曾是我们的青春,但现在我长大了,你也该清醒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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