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arl Jam是九十年代垃圾摇滚主流化风潮中的超级乐队,他们的处女作专辑《Ten》甚至超越了涅槃《Nevermind》的销量,他们华丽高雅的Grunge音乐风格在当时自成一派,更加讲求整体音乐素养和对后朋克博大精深的摇滚流派的参悟。
20岁的我喜欢Nirvana,而现在的我喜欢Pearl Jam。十年前的我肯定不会喜欢这首歌!有些歌是能自己回来找你的,有一个人也会在某时某地等你的,所以我从不遗憾错过。这首歌我第一次听的时候根本没听出来是英文,感觉就像是哼唱出来的一样,同时又很有力量,能让我安静的去思考自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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